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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 缘何不保真

2015-06-18来源于:山东商报   编辑:兰兰

某拍卖公司现场
 某拍卖公司现场

近年来艺术品市场上最热的话题是什么?哪位幸运儿捡漏一夜暴富?某某专家打眼把当代的玉凳鉴定成汉代的古物?古文物造假又有了新的技术性进步?

这些答案都不是正确答案。

正确的答案是,实行了多年的《拍卖法》是否应该进行修改,是否应该去掉“允许拍卖行不保真”这一条款。

拍卖会上买到赝品,拍卖行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已成了不少拍卖行的免死金牌。

新闻爆料 知道所拍作品为假,画家多不敢吱声

作为著名画家高剑父的入室弟子,现年82岁的杨之光近年来的作品价格一路走高,据某专业网站的统计数据表明,如今杨之光的油画作品平均价格在每平方尺2.1708万元左右,而这也导致其伪作较多。

在杨之光父女指正出赝品之后,涉及此事的17家拍卖行中有不少连夜将这些赝品撤拍,但是让人忧心的是,这些赝品最终的结果只能交还给委托人。

“杨老先生这么做是很危险的,搞不好就会被拍卖行封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在数年前,以吴冠中先生为首的一批画家,也曾对拍卖会上的赝品进行过指正,但是结果却不了了之:“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现在赝品太多,以前是制作已故画家的赝品,现在干脆制作起还活着的画家的作品,画家们哪里有时间精力整天盯着拍卖市场?另一个原因是,很多画家不敢随便得罪拍卖行。曾有一位画家,跟吴冠中先生一样对拍卖行的作品进行打假,结果最后被拍卖行联合封杀,其理由是,这位画家的作品市场上流通数量多,而且真假难辨。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报复吗?”

这位业内人士表示,当今拍卖行所拍卖的作品中,赝品的数量颇多:“国内大一点的拍卖行,真品数量能达到70%以上,就很不容易了,至于小拍卖行,假货赝品的数量可能要比真货的数量多得多。”

不仅仅是国内拍卖行内赝品较多,不少国际知名拍卖行如苏富比(曾译索斯比)、佳士得,在拍卖会期间也不敢保证自己的所有拍卖品皆为真品。

而赝品之所以能够堂而皇之的登上拍卖行,“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法律里有规定,拍卖会上拍到假货,拍卖行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说。

新闻纵深 《拍卖法》涉嫌打造“免死金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而这,也成了很多拍卖行公然出售赝品的“免死金牌”,只要在拍卖会前通知竞买人,表示所拍卖的标的物无法保证其真假,那么即使是竞买人拍下了赝品,也与拍卖公司或拍卖行没有任何干系。

2008年,曾有买家以230万的价格拍下了著名画家吴冠中的作品《池塘》,然而该作品后经吴冠中鉴定后发现为赝品,于是买家拿着吴冠中亲笔写下的鉴定意见将拍卖公司与委托人告上法庭,结果却是法院根据《拍卖法》相关免责条款驳回买家的诉讼请求。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表示,现行的《拍卖法》已经涉嫌了商业欺诈,而人大代表、安徽省文联副主席钱念孙也表示,目前拍卖法中的部分条款滞后于现实发展,建议修改完善,以遏制“拍假”现象。

但是这样的修改意见,却在业内引发了争议,曾有人表示,如果《拍卖法》中真的去掉了免责条款,恐怕艺术品拍卖市场会出现大规模的萎缩。

那么《拍卖法》到底是否应该修改?对于所谓的“免责条款”,从业人员、法学专家和业内人士又是如何看的呢?

从业者说 保真率70%的拍卖公司就是好公司

说起拍卖会上的假货,山东蚨第雅拍卖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王振友也颇为头疼,作为拍卖方的他,每年都要请一批专家来鉴定委托人送拍的各种艺术品,而且每年都要“得罪一大批人”。

2011年秋拍,时任大成拍卖公司总经理的王振友,征集到了2500多件拍品,总额达到了5个多亿,但是在经过专家们的轮番鉴定后,只有800多件作品被拍卖公司正式接拍,总额为1个亿左右。“也就是说,从我们征集拍品,到拍卖会开始,我们自身已经淘汰掉了至少三分之二的拍品,当然不是说这三分之二的拍品都是假的,而是因为我们拿不准它们的真伪,最后只能忍痛退掉。”而退掉拍品,就意味着要得罪一部分委托人客户。“其实现在不少拍卖公司确实存在知假卖假的问题,有的是故意的,也有的确实是眼力问题。毕竟现在造假技术太发达了,很多专家都会"打眼"。大家在拍卖会上买了假货要找拍卖公司,那么拍卖公司找谁?找专家?专家的鉴定意见是不具备法律责任和效力的,人家只是负责学术性的鉴定而已。”

“我个人的看法是,如果拍卖法去掉了拍卖公司的免责条款,那么我想对于整个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对于整个艺术品拍卖行业,都会是一个巨大的打击。”王振友告诉记者说,“现在很多大型拍卖公司的拍品,也存在很多赝品或者是有争议的拍品,一般来说一个大的拍卖公司,能有70%左右的真品,就很不容易了。因为国内现在的赝品制造太多了,根本就防不胜防。”

法学专家 免责只因“鉴定难”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拍卖公司“知假卖假”的指责颇多,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源自于《拍卖法》中的免责条款。对此,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的张景明副教授有着自己的看法。

在张景明看来,艺术品拍卖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为,因此在艺术品拍卖过程中,法律对于拍卖行进行免责无可厚非:“因为艺术品的鉴定,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比如说同一件文物,可能有人会认为这是真的,也有人会认为是假的。那么这个时候该文物的持有人应该听哪一方的意见?法院应该遵从哪一方的意见?所以我认为法律对于拍卖公司或拍卖行实行免责是应该的。”

此外张景明还告诉记者说:“其实所谓的免责条款,也是有条件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拍卖前必须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和品质。也就是说,买家是知道的,自己所拍的物品,有可能不是真品。如果说拍卖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或者是有足够证据证明委托人和拍卖公司有所勾结知假卖假,那么买家依然可以起诉他们。”

据张景明近年来研究发现,拍卖公司的免责条款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在美国一些州的法律中对于所谓的“保真拍卖”持怀疑态度,甚至认为其为“欺诈”:“可见国际上的认识是一致的,艺术品拍卖保真是不现实的。”

业内人士 连博物馆的藏品也不敢保真

陈梗桥,山东省博物馆研究员,研究室主任,主要从事书画鉴定与研究工作。

在他看来,修改免责条款,并不是杜绝艺术品赝品的好办法:“拍卖会就是一个平台而已,如果要求它做到保真,太不现实。”陈梗桥告诉记者说,不仅仅是拍卖会无法做到保真,即使是博物馆里的一些藏品,也很难鉴定真假:“很多公立的博物馆中的藏品,也很难保证其没有争议,故宫博物院里也有不少作品,到现在真假难辨,很多专家都对作品的年代和真伪有争议。”至于原因,也非常简单:“因为每一个专家对于艺术品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有时候还可能出现同一个专家,今天鉴定认为这是真品,过一段时间又认为这是赝品。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的博物馆里都有,大家可以想一下,博物馆的专业人员尚且对一些文物或书画难以判定真假,更何况拍卖公司了,他们只是一个类似中介性质的公司,怎么可能做到博物馆这么专业?”

在陈梗桥看来,与其修改拍卖法中的拍卖公司免责条款,倒不如让买家们多学习一下:“其实每一场拍卖会都有预展,即使到了拍卖会开始,只要买家提出要看一下标的物,一般拍卖公司也会尽量达成买家的愿望,所以说买家有充足的时间对拍卖品进行了解,因此一旦他做出了拍卖,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