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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市场:啼笑皆非的闹剧

2015-01-02来源于:浙江日报编辑:灵蓉

艺术品、文物制假由来已久,但是伴随资本市场的强势介入和全民收藏热潮掀起,艺术品造假现象日渐猖獗。媒体对艺术品拍卖市场关注度的提升也令这些赝品争议丑闻越来越多地被暴露在公众面前。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令中国的艺术品交易市场充满信任危机。


拍卖会场,拍卖师正拍卖一件拍品

2011年艺术品秋季拍卖会即将高调登场。但是从艺术品拍卖市场传来的消息是喜忧参半。一边是人们热议的艺术品拍卖市场成交额屡创新高,天价拍品迭出;一边却充斥着赝品争议,丑闻不断。

在“徐悲鸿习作”被指为赝品之前,刚刚爆出“金缕玉衣”造假风波;而在秋拍即将开始之际,画家张晓刚又在其微博上“打假”,称北京一家拍卖公司秋拍即将上拍的、署名“张晓刚作品”的《小女孩》“一看就是一件很拙劣的赝品”。

拍卖市场赝品泛滥

史国良是中国人物画坛的重量级画家,他的作品是目前各大拍卖公司当代书画板块备受追捧的拍品之一,市场价在18万/平方尺。因而,他的画作也成了造假者大肆生产的“产品”。

“现在市面上流通的署名史国良画作当中,有一半是赝品。北京古玩城、潘家园、各大拍卖公司,但凡重要的场合都可以见到我的作品伪作。”史国良在接受采访时忿忿地说。

他坚持不懈的打假举动,缘于5年前与拍卖公司的一场官司。2006年,他发现有3幅署名史国良的作品出现在北京一家拍卖公司举行的预展大厅内,后经确认,其中两幅名为《搓线图》和《傣家三月》的画并非出自自己之手,是假画。于是,他致电拍卖公司,要求撤拍这两幅假画,而拍卖公司竟让两幅假画如期登堂拍卖。事后,史国良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得到的最终结果是该拍卖公司承认给史国良带来不好影响,登报道歉。

“此后,署名史国良的假画还是层出不穷,我不再寄希望于打官司,而是建立网站、公开自己的邮箱,在网络上公开打假。”找他鉴定真伪的人络绎不绝,现在,他平均每天需要回复5封邮件,就在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个小时内,他就接了几个要求鉴别真伪的电话,平日还有不少人寻上门来。

“目前艺术品交易市场赝品泛滥已成为圈内人士公认的事实,而大部分赝品都来自于以营利为目的的造假。”《中国文物黑皮书》作者吴树说。他曾经伪装成文物贩子,暗访造假村,他认为“目前艺术品交易市场上流通的文物,有95%是赝品”。

史国良估算着,“目前国内大拍卖公司的拍品真货占70%,余下30%是存疑的。小拍卖公司的拍品,假货高达70%”。“95%是赝品”,这个数据虽然没能得到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的认同,但他也承认,中国艺术品市场正面临着拍卖的信任危机。“先是假拍制造成交记录,后又拍假,以博取高额利润”。

据西沐介绍,拍卖行的拍假有三种形式:一是知假拍假,把假的当作真的拍;二是弄假成真拍假,把假的经过各种形式运作,让藏家确认是真的,其核心是如何把假的拍出去;三是不知假拍假,不排除误收假品,将其当作真品拍卖。

记者从《中国艺术品市场白皮书》中获悉,2010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创下年成交额586亿元人民币的新纪录,超过2009年150%的增幅,2011年的艺术品春季拍卖会成交额又创历史新高。这无疑令艺术品市场制假、拍假、假鉴现象更加猖獗。


在一个拍卖会上,熙攘又混乱的人群

知假拍假不用担责

不管是参与打假维权的艺术家,还是事后知道买了赝品的“冤大头”,但凡与拍卖公司打官司的,很少有胜诉的。拍卖公司在遭遇艺术家打假或买家追究责任时,可以搬出《拍卖法》。

诸多业内人士都认为,是《拍卖法》第61条所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为拍卖公司的拍假行为提供了法律庇护,令假货得以横行无忌。所谓“免责条款”,指的是《拍卖法》第61条第2款:“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针对这项条款,排卖行从业者给出的解释是,拍卖公司是商业机构,它们无法做涉及真伪的学术判断。“我们不可能要求送拍人一定懂真伪,也不可能因为送拍人不懂就说是假的,我们能做的,只有在拍卖目录注明:拍卖公司并不能认定这件艺术品的真伪,鉴定意见仅做参考。”

“有了这项免责条款,从法律上讲,拍卖公司即便不把有争议的作品撤拍也没有问题。”史国良说,所以当他要求拍卖公司撤拍两幅假画时,得到的答复是否定的。换言之,拍卖公司哪怕愿意撤拍也是出于行业信誉与自律考虑,而非法律约束。《拍卖法》还明确规定拍卖公司有权为委托人的身份进行保密,这意味着拍卖公司可以拒绝提供赝品来源,这也为打假和维权提供了不便。

5年前那场官司之后,史国良放弃用法律形式维权,转而采取网络公开打假的方式。而他始终将矛头指向《拍卖法》,认为它有失公允。吴树也认为,《拍卖法》在立法之初,起草者以业内人士为主,过多强调了买卖公司方面的利益。

针对持续爆出的拍卖行业黑幕,今年6月,中拍协召集在京多家知名拍卖公司,正式发布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这个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自律公约”,首次承诺“不知假拍假”。

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指出,当前中国的艺术品拍卖市场艺术评价标准缺失、法规缺失、政策与行业监管存在巨大的漏洞与空白,如果只是寄希望于几家能够守住底线的大型拍卖公司与行业自律,那还是不够的。